水上救援奖励适用于:
(一)浙江省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水上搜救责任区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二)发生在我省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浙江省社会救援组织或个人自愿参与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三)发生在我省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涉及船舶、船上人员遇险可能对我省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奖励对象为积极参与水上搜救行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救援组织或个人。
奖励的情形须符合以下一种或几种:
(一)在事故、险情搜救行动期间,成功搜寻并救起遇险落水人员,或成功打捞起遇难人员遗体。成功避免或减少了水上遇险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
(二)经常性参加水上公益搜救行动;
(三)水上见义勇为和社会正能量行为;
(四)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奖励标准与施行详看“管理制度”中的《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奖励管理办法》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