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和优化省社会力量水上救援装备,提高搜救效率。根据《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关于商请协同开展经常性救助奖励与设备资助项目的函》(浙护会〔2025〕8号)的推荐情况,现进行“2025年社会公益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物资与设施储备项目资助(以下简称设备资助项目)。资助水上救生类与打捞类装备物资的储备、更新、改善、优化。
二、申报对象
设备资助项目申报对象为各主管机构推荐回执名单内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9日—10月24日,登录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https://hhjj.zjvtit.edu.cn/)网站,在“资助项目”栏提交申请,逾期不予申报及修改。
四、申报主体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社会救援队伍应在民政部门核准登记且最近两个年度内(2023年、2024年)年检合格(慈善组织已履行年报义务)。在社会救援上坚持非营利性;
(二)近两年内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较为专业的工作队伍和较强的执行能力,具有开展实施水上搜救项目的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材料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
1.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3.单位相关水上搜救荣誉表彰;
4.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水上搜救技能证明);
5.有项目自筹或配套资金的提供承诺书(附件3);
6.无违法或失信行为承诺书(附件4);
7.申购设备清单(附件5);
8.询价资料。
(1)网商(含政采云)平台询价的提供截图、设备链接资料;
(2)定向厂家询价的提供报价、比价材料。
(二)社会救援队伍
1.项目申报书(附件2);
2.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须附有2023、2024年度内的年检合格结论或慈善组织已履行年报义务);
3.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
4.为省级或市级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名单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省级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名单”指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财政厅相关文件公布的社会力量名单。
5.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水上搜救技能证明);
6.队伍中有专职人员的,应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
7.单位相关水上搜救荣誉表彰;
8.有项目自筹或配套资金的提供承诺书(附件3);
9.无违法或失信行为承诺书(附件4);
10.申购设备清单(附件5);
11.询价资料。
(1)网商(含政采云)平台询价的提供截图、设备链接资料;
(2)定向厂家询价的提供报价、比价材料。
六、资助金额
资助额度根据《资助项目评审细则》规定,结合基金会当年资金预算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高按项目总经费的70%资助,项目总经费的配套资金不少于30%。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事项说明
(一)设备资助项目遵循改善、优化、补需原则,各单位要认真自查,填报真实合理的装备需求项目。
(二)水上救援基建工程相关项目不得申报。
(三)社会救援队伍组织须有最近两个年度内的年检合格记录(慈善组织已上报记录),缺失或未检的不予通过。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秘书处办公室 王冰凤,0571—88483570;
秘书处项目部 陈 斌,19906753824。
通讯地址: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海运学院501。
附件:
(附件2)水上救援基金会资助社会公益项目申报书docx.docx
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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