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关于商请协同开展经常性救助奖励与设备资助项目的函》(浙护会〔2025〕8号)各地市水上主管机构奖励推荐情况,现进行“2024年度社会力量经常性参加水上公益搜救行动”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奖励对象为各主管机构推荐的社会力量(名单详见附件1)。
二、奖励行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益性参与的水上事故、险情搜救行动。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24日。登录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https://hhjj.zjvtit.edu.cn/)网站,在“水上救援奖励”项目栏提交申请,逾期不予申报及修改。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水上搜救奖励申报表(附件2);
2.2024年度搜救实绩汇总表(附件3),附佐证材料(视频、照片等资料);
3.承诺书(附件4);
4.2024年搜救行动已获得的奖励表彰文件;
5.银行开户文件(开户许可证明)或收款信息(公户)。
(二)材料要求
1.“奖励申报表”须有“水上搜救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意见(意见、签字、盖章齐全)。“主管部门”一般为给予推荐的主管机构,也可以为当地海洋渔业、海事、港航、应急管理相关部门。
2.搜救实绩表,Excel表格版与盖章版一齐报送。
五、奖励程序
(一)初审。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申请材料,项目部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报告。
(二)评审。初审报告进行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单位自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报送纸质签章版申报表及材料。秘书处自全部单位材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形成评审意见。
(三)审批公示。评审、审批之后安排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奖励金发放。公示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安排发放奖励金。
六、相关说明
(一)请各单位重视申报工作,如实填报。在截止申报后因申报表主管机构未审核签章,救援无佐证,填报的搜救年度、业务错误,缺少承诺书等原因致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评审奖励。
(二)2024年的搜救行动已获得其他奖励、补助的,须附上相关文件佐证或说明。
(三)“经常性参加水上公益搜救行动”奖励对象为社会救援机构,奖励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单位,由获奖单位自行分配予参与救援的队员。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秘书处办公室:王冰凤,0571-88483570;
项目部:陈斌,19906753824。
通讯地址: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海运学院501。
附件:
(附件3)2024年度 经常性参加水上公益搜救实绩汇总表.xlsx
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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