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管理的各项工作,保障基金会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内所有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考核和奖励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出于本人自愿,经基金会组织安排,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与帮助的行为。
第四条 志愿者应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基金会基本原则,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基金会形象。
第二章 招募与选拔
第五条 基金会将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求和特点,制定志愿者招募计划。
第六条 招募方式包括线上招募、线下招募等,确保招募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第七条 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军士生、警士生或航海技术、船舶专业、轮机专业或具有涉水经验的学生。
第八条 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团队合作精神和必要的服务能力,经过初步筛选后,由基金会主要负责人进行面试选拔。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九条 基金会将创造更多校内培训活动,组织学生多参加校外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理念、沟通技巧、水上救援服务技能等。
第十一条 基金会将对志愿者进行年终考核,以评估其服务质量和表现。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志愿者评奖评优的依据,并记录在志愿者档案中。
第四章 管理与激励
第十三条 基金会与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协同管理志愿者,发予志愿服务证及志愿者标志,记录志愿服务时长。
第十四条 基金会志愿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业务活动费用预算。
第十五条 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管理规定,认同水上救援服务理念;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基金会安排的志愿工作;
(三)按时参加基金会安排的教育与培训,并遵守活动现场的规定和要求;
(四)保守在基金会志愿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机构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依法受保护的其他信息;
(五)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权益;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七)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者宗旨不符的行为;
(八)因故不能完成志愿服务工作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会;
(九)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志愿者应配合基金会做好活动总结和反馈工作。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志愿活动;
(二)获得与基金会公益活动相关的信息和服务技能培训;
(三)参与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
(四)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五) 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基金会的帮助和服务;
(六)自由退出权利;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基金会根据志愿者的服务表现和贡献,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对志愿者进行表彰和激励,提高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奖励形式包括荣誉证书、奖品、奖金等。
第十八条 基金会将利用平台优势,在有关部门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的官方网站、媒体渠道上积极宣传展示志愿者的典型感人事迹。
第十九条 基金会结合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管理规定,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社会实践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在发展团员和推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基金会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学生。
第二十条 积极推荐星级志愿者和获得表彰的志愿者参评高级别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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