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资助社会公益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资助资金规范使用,提高资助项目实施成效,遵循公益、志愿服务原则,根据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助公益项目范围为物资与设施储备项目和技术技能提升项目。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资助适用范围:
(一)物资与设施储备项目适用于救生类和打捞类装备物资的储备、更新、改善、优化。资助设备物资包括:
1.救生类:
(1)海上救生类。包括救生浮具、救生捞杆、保温救生服、抗暴露服、救捞吊带、抛投枪、攀爬网、安全绳、救助缆绳等;
(2)内河救生类。包括冲锋舟(含大功率和硬底类)、橡皮艇(含普通型和加强型)、皮划艇、摩托艇、救生浮船等船艇;救援头盔、抛绳设备、应急发电机、便携式无线电通讯设备等;
(3)海上、内河通用类。包括无人机、救生圈(含普通型和多功能电动遥控型)、救生衣(含普通型和激流型)、水泵及担架等。
2.打捞类:
指海上、内河遇险人员打捞通用设施设备。包括潜水个人单兵装备(配呼吸器、浮力背心、脚蹼、负重、潜水服、头套面镜、手套、氧气瓶)、潜水服、水下切割装备等。
(二)技术技能提升项目适用于由“政社合作”、“社企合作”或“校企合作”等多方力量参与举办的、利于提高浙江省社会救援力量专业技术和装备操作技能的活动项目。包括:
1.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基金会作为承办或协办参与的,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的。
2.应急综合能力比武竞赛:由地市及以上水上相关主管机构组织举办的;
3.专业技能培训:由基金会举办或承办的涉港、涉渔、涉水等相关救生技能的;
4.课题研究、技术研发:与水上救援相关且主持单位配套资金不低于20万元的。
第四条 支出费用范围:
(一)物资与设施储备项目:设备物资、耗材采购费。
(二)技术技能提升项目:
1.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场景布置费、广告宣传费、设备租赁费、合理性物资采购费用;
2.综合应急能力比武竞赛:广告宣传费、场景布置费、后勤保障费、竞赛奖励;
3.专业技能培训:报名费、食宿费;
4.课题研究、技术研发:立项文件中列明的费用。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五条 项目资助额度根据《资助项目评审细则》规定,结合基金会当年资金预算等综合因素确定。
第六条 物资与设施储备项目资助标准:
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项目予以适当资助。资助额度:
(一)最高按项目总经费的70%资助(原文为: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申请资金的70%),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能够助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利于平安交通、平安浙江建设,在预算允许范围内,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度提高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组织或组织成员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指组织或组织成员在海上相关领域行业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的国家级表彰或荣誉称号,如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慈善奖等。
2.与平安浙江建设密切相关,并有上级相关主管单位文件支持等的项目。
第七条 技术技能提升项目资助标准:
(一)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项目
1.以承办方式参与的演练,最高资助额度为项目实际支出的50%。海上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内河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以协办方式参与的演练,最高资助额度为项目实际支出的30%。海上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内河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应急综合能力比武竞赛:省级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级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专业技能培训:项目经费资助或支出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每家单位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费用资助或支出标准原则上参照最新《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或主办地相关公务机关培训费用标准执行。
(四)课题研究、技术研发:项目资助额度按照1:1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 资助申报方式
第八条 资助申报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原则,采用自主和推荐的申报方式。
第九条 物资与设施储备项目实行由各地市海(水)搜救机构推荐申报,一年两次推荐,每次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推荐对象为参与水上搜救业务多、积极性高、救助事迹突出且运行规范的社会力量。
第十条 技术技能提升项目实行自主申报。由申请人根据需求计划和需求层次自主申报,不作限时要求。
第十一条 资助申报实行统一在线申请。被推荐人或申请人在规定期限登录基金会网站(https://hhjj.zjvtit.edu.cn/),在(“资助项目”)里进行在线填报。
第五章 资助审批与发放
第十二条 资助审批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
物资与设施储备项目自申报时间截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
技术技能提升项目自申报提交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资助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项目45日内完成审核公示。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一)初审:秘书处项目部审核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项目的可行性及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推荐申报,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自主申报,自申报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
(二)评审:秘书处主要项目成员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审核意见。对意见中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评审通过且金额达到章程规定需理事会审议的项目,提请理事会审议。
(三)公示:项目审批后5日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第十四条 资助资金发放
物资与设施储备项目和技术技能提升项目之课题研究、技术研发资助金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发放;技术技能提升项目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综合能力比武竞赛、专业技能培训资助金自验收结项之日起30日内按实报实销发放。
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发放时间自动顺延,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日。
第六章 资助结项与要求
第十五条 秘书处项目部负责组织所有资助项目的结项工作。
第十六条 结项工作要求:
(一)审核项目执行的合规性和票据凭证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二)评估项目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结项验收方式
物资与设施储备项目和技术技能提升项目(课题研究、技术研发)实行由秘书处项目部组织实地或委托等方式进行结项调研并完成材料收集,提交秘书处验收小组完成项目评估验收。对需要专家评估结项的项目,由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项目评估验收。
技术技能提升项目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综合能力比武竞赛、专业技能培训等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送报销材料,由秘书处验收小组审核验收,发放资助款后完成结项。
第十八条 报销(结项评估)票据要求:
(一)票据须是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合法票据;
(二)费用的开支范围须与协议约定的相一致。不得虚开、冒开发票,不在资助范围的经费开支票据,不予承认;
(三)开具的发票后须附有相应消费明细清单;
(四)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资助金额。
第十九条 其他报销(结项评估)材料要求:
(一)物资与设施储备项目
1.金额超过1万元的经费使用,原则上须有采购合同;
2.资助标识和宣传报道材料;
3.其他。如入库视频、图片材料。
(二)技术技能提升项目
1.需有项目评估报告或总结报告;
2.关于基金会资助的相关宣传报道材料;
3.演练、比武竞赛项目金额超1万元的经费使用,原则上须有合同或协议;
4.专业技能培训项目须有活动通知、培训课程、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度完成项目。无特殊情况,项目实行一年一结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