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资产管理办法

来源:基金会   作者:基金会   时间:2023-08-28  人气:

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金会资产管理工作,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绩效、维护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基金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浙财资产〔2016〕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有两类,第一类为固定资产,第二类为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型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政府储备物资、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捐赠物资、设施设备等。

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1000元以下,且易消耗的物品包括:

1.管理用具:各种家具用具,如桌、椅、柜、沙发等;

2.办公用品:日常办公所涉及到的用品、耗材,如打印机墨盒、A4纸、文件档案用品等。

第三条 资产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秘书处办公室是基金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秘书长的领导下,代表基金会行使资产管理者的责任,秘书处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资产的财务管理,并归口管理基金会货币资产

(一) 秘书处办公室

1.审核申购的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购置的资产是否合格;

3.负责资产分类数量核算、编号、入库登记;

4.办理调配领用和变更登记;

5.办理资产维修和报废工作;

6.协同秘书处财务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对帐,使账物相符,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二)秘书处财务部

1.负责资产价值核算入账和资产折旧管理;

2.负责每年对基金会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如有盈余,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资产盘盈、盘亏表,据实调整资产账目;

3.负责清理核算资产变价收入和报废后的残值。

(三)资产使用人

1.配合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2.合理有效使用资产,负责资产的保管、维护工作,确保资产安全与完整;

3.及时反映资产变化情况,对本人使用的资产损坏、被盗及丢失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4.岗位有变动时,及时办理资产的变更或转移手续。

 

第三章 资产采购、验收和登记

第五条 基金会实行“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资产采购。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秘书处办公室统一采购方式,严格遵循申购审批程序。

申购人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物品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秘书处办公室、秘书长审批,总价在10000元以上的采购还需报理事长审批。经批准后,秘书处办公室安排专人依法依规实施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低值易耗品采购遵循简易便捷、物美价廉原则。

第七条 验收由办公室秘书协同申购人负责,验收合格后登记入库,填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表”或“低值易耗品入库单”。

第八条 固定资产验收基本要求:

1.外观检查:检查设备包装情况;检查设备及附件、配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必要时拍照留据。

2.数量验收: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和装箱单,核对设备参数、附件、配件,检查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3.质量验收:严格要求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试机;检查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并做好测试纪录。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主要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检查物品数量是否与采购数量一致。

2.质量验收: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试用;检查性能指标是否达到约定要求,并做好测试纪录。

 

第四章 资产报废、报损和处置

 资产报废或报损,由资产使用人向秘书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秘书处办公室审核,报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后执行。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报废程序处理。

1.对未达到报废年限而确实无修复的;

2.因技术发展已丧失使用价值;

资产损坏、丢失按报损程序处理。

十一 申请报废或报损的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要保证其完整性,不准私自拆除零件,私自处理,且要将报废报损的资产集中存放,以便统一鉴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由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23年8月25日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分享本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