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岗位职权与职责指导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日常管理和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设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岗位。
第三条 基金会的执行机构为秘书处,下设办公室、文宣部、外联部、项目部、财务部五个部门,设有副秘书长,办公室秘书,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财务会计、出纳岗位。
第四条 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督理事会和秘书处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第二章 理事会各岗位职权
第五条 理事长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可以委托一名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
4.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5.审核基金会经费的收支状况并行使签字权;
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副理事长
1.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协助理事长组织召开理事会,决议基金会重大事项;
3.监督、指导秘书处相关工作;
4.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秘书长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3.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5.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
6.聘用各部门工作人员,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7.代表基金会参加重大业务、外事和其他重要活动;
8.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理事
1.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
3.执行理事会决议;
4.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监事
1.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监督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2.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章 秘书处各岗位职责
第十条 副秘书长
1.协助秘书长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项目开拓和开发;
3.维护好基金会与理事单位、合作单位及外界相关单位的关系,落实基金款项筹措;
4.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办公室秘书
1.负责员工入职、离职、五险一金等手续的办理和每月社保申报,建立人事档案;承担专(兼)职员工的工作记录、薪资核算;
2.负责基金会档案(文件、资料收发与归档等)管理及公章、法人章、秘书处部门章等印章使用登记管理;
3.积极配合文宣部、外联部做好基金会会议会务工作;
4.负责基金会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调配、维修等管理工作;
5.负责制订和完善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6.完成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要求与指示;
7.协助财务部完成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与复审,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获评等工作;
8.配合财务部完成年度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工作,
9.每年在规定时间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10.上传工作计划,下达工作指示;
11.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文宣部部长
1.根据基金会年度规划,制定媒体传播计划和实施方案。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基金会的公益效能,负责基金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维护、运营;
2.拓展外部媒体关系,发展基金会核心媒体合作资源;
3.负责基金会宣传软文的采集、文案撰写、编辑与审核;
4.掌握理事单位动态资讯,定期发布行业动态和基金会党建学习活动;
5.负责重大活动或会议的广宣工作,安排视频录制、摄影摄像、编辑发文、媒体宣传等;
6.负责与项目部密切联系,传播能够推动基金会品牌影响力、公信力的项目活动;
7.根据基金会相关制度、人事变更,更新网站内容;
8.编辑发布基金会重要通知、公告、捐赠项目;
9.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文宣部干事
1.协助部长做好基金会宣传工作;
2.协助软文采集、文案编辑工作,提高发文质量和文章浏览量;
3.做好摄影宣传、视频剪辑的人员分工和拍摄照片、视频整理归档工作。
4.完成文宣部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外联部部长
1.配合副秘书长完成每年资金筹措目标,保障基金会持续化、常态化运行;
2.协助副秘书长维护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理事单位、公益慈善合作单位的关系;
3.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落实捐赠活动;
4.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组织合作发展的牵线搭桥工作;
5.负责基金会理事会和其他相关大型会议等参会人员联络与接待工作;
6.收集、处理、反馈行业组织、理事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信息。
7.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外联部干事
1.协助外联部部长做好对外联络工作;
2.收集、处理、反馈行业组织、理事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信息;
3.完成外联部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部部长
1.协助副秘书长项目拓展和开发;
2.负责统筹安排项目调研、可行性预估;
3.负责对项目的合理性、执行过程的合规性、票据凭证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监督,保证项目费用支出规范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4.落实对项目执行的成效评估,收集各阶段项目报告、简报,总结项目呈报基金会理事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捐赠方等相关单位;
5.有效获取和整合链接资源,与项目和利益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保证项目顺利有效实施;
6.负责统筹规划项目部年度工作计划;
7.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部副部长
1.协助部长做好项目申报初审工作;
2.负责协助对项目的合理性、执行过程的合规性、票据凭证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监督,保证项目费用支出规范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配合部长完成项目成效评估、项目验收工作;
4.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部干事
1.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项目申报初审,包括审核申报单位主体资质、项目实施可行性和相关佐证材料;
2.协助撰写项目考察报告和结项报告,汇报初审通过的项目情况和项目资助后的执行情况;
3.保持与项目及利益相关方的良好沟通,保证项目顺利有效施行,开拓后续合作项目;
4.完成部长、副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财务会计
1.依法进行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计算、记录、反映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
2.审核原始凭证,各项经费预、决算及各类报表编报工作;
3.按要求核实固定资产、往来款、职工保险金及税金;
4.不定期盘点出纳岗位的现金余额;
5.保管会计档案,编制财务报表,提供财务报告,并做好下一年度的预算工作;
6.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 财务出纳
1.负责基金会税务申报、缴纳职工保险金及税金;
2.负责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工作;
3.根据会计已制作的凭证办理收付款项业务,对现金付款业务,须盖“现金付讫”章,并做到日清月结;
4.负责记录、核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协助打印、整理、装订会计账簿;
5.负责存货库存账管理,每年年末进行盘点,各类财务文件资料的寄送(包括审计材料、年检材料等);
6.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财务票据和印鉴;
7.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3年8月25日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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