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捐赠协议书
甲方(捐赠单位):
乙方(受赠单位):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
为支持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 捐赠项目:水上救援
二、 捐赠形式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人民币 ,用于奖励社会团体或个人自发参与海上、内河事故救援工作;改善和优化水上救援队的救援装备;提高水上救援人员体能技能和培养水上救援的专业人员;资助海事应急救援,船舶应急物资输送;开展救援知识宣传和灾难逃生演练等。
三、 协议生效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十天内开具“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甲方收到票据后四十五天内将捐赠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护航水上救援基金会,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账号:71050122000644904)。乙方收到甲方捐赠款项后,依照本协议使用捐赠款物。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了解项目进程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专款专用,负责基金项目的具体实施,跟踪和监督基金使用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凭证收据,将捐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税收减免手续。
五、鸣谢方式
1.在征得捐赠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在基金会网站或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捐赠单位名称、捐赠项目及数额。
2.根据捐赠者意愿,对认捐的物品布置冠名铭牌,印上捐赠单位名称和日期,留存纪念。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履行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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